关于开展2014年高明区区级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中关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相关要求,决定今年在社会团体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在社会团体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估范围
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区级社会团体;最近两个年度内未参加年检,或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过的社会团体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时间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在收到通知后提前开始准备评估材料,具体评估开展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交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经审核通过后分别依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和《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按《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的程序予以评估。
五、评估材料
资格申报阶段:(一)评估申报表(正副本各一份);(二)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2013年度各一份);(三)已自评计分的《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一式三份)。
材料提交阶段:(一)评估情况说明(参评单位对自评及评估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的说明);(二)评估指标证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现场考察阶段: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具体内容应包括近两年来参评单位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综合情况以及本次等级评估工作专项情况介绍。
六、其他事项
未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促进社会组织综合建设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此次评估的申报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佛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高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列举及装订指引》等相关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可登陆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网站查询(地址:http://sgb.gaoming.gov.cn),或在“高明区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QQ群号:300374679)的共享文件夹中自行。
评估申报和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联系(联系人:严惠芬,联系电话:88883260、88662012)。
***:1.佛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
3.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4.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5.高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列举及装订指引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