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17〕1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17〕13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_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7〕26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你局在实施收费前,请填报《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通过OA报送区发规统局(发改)收费价格管理科,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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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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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7〕2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_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_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