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7月29日至8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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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纺织城大成路北 |
环评机构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纺织城大成路北,于2007年6月18日通过了《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厂年产针织布1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佛环函[2007]313号。公司原名为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厂,于2008年更名为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将现有工程的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其余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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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产生量及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技改后项目污水排放量保持不变,生活废水和工艺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技改工程蒸汽锅炉、导热油炉、燃烧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气烟气通过不低于8米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直接排放,建设单位计划使用原有的1个40米及新建1个25米及2个15米排气筒直接排放。 3.技改后生产设备不变,锅炉由燃煤锅炉变为燃气锅炉,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风机和电动机进行减振,且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大的影响。 4.现有工程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技改后不再产生锅炉炉渣。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属严控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