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镇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业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2017〕3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镇2017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切实提高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
(一)学前教育:全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确保99.8%以上。
(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就近入园。严格执行班额标准,小班、中班、大班班额要分别控制在30人、35人、40人以内。对超班额的班级要采取增加班级数量的办法减少班额;对已经达到班额标准的班级不得再增加插班幼儿,确保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招生、收费、人员配备、保教方式等办学行为。
(二)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地段)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且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2.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规定招生计划数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入学籍。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努力营造公平教育环境。秋季二、三年级以及八、九年级超过标准班额人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
3.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继续实施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按照新市民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严格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申报、资料审核、积分统计、积分公布、安排入学等工作。学校的剩余公办学位在安排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然后安排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和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并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各学校不得随意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或非直系亲属子女入读。
4.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教服务。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5.依时完成各项招生任务。根据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5月25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的招生工作,同时将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6月25日前,完成新市民积分统计工作,并将普通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分数线及学位数同时报区流管办和区教育局;8月1日前,镇教育局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向社会第二次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数及第二次积分入学分数线。
(三)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届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或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报名和招生的依据,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学校和幼儿园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镇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镇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电话:88843828。
三、招生办法
(一)更合中学七年级招生安排
2017年秋季我镇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由更合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教育局监督,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共500人。报名需带备的资料见更合中学招生简章要求。咨询电话:88871288。
1、招生对象:在我镇小学就读的更合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镇以外小学就读的更合镇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新市民随迁子女)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和地点:(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3日,在我镇小学就读的更合镇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我镇以外小学就读的更合镇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更合中学报名。5月19日前,更合中学把招生材料送镇教育局审查。
第二阶段:5月10日—5月31日,普通借读生(新市民随迁子女)。报名地点:合水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布练新村前,咨询电话:88877681)、白石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更合镇人社局一楼,咨询电话:88844831)。6月25日前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镇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学位和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入读学校。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由各小学组织实施,镇教育局监督,报名需带备的资料见***1。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更合镇户籍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2、招生学校及人数:见附件2
3、学区划分:见***3
4、报名时间和地点:(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3日,更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4,且须父母一方在更合镇内工作),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5月19日前,各校把招生材料送镇教育局审查。
第二阶段:5月10日—5月31日,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报名地点:合水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布练新村前,咨询电话:88877681)、白石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更合镇人社局一楼,咨询电话:88844831)。6月25日前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镇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学位和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入读学校。
(三)幼儿招生安排
公办幼儿园招生由更合镇中心幼儿园和白石幼儿园两所幼儿园组织实施,接受镇教育局监督,所有材料须送镇教育局审查。
1、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在满足学区内户籍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按照父母一方有更合镇户籍、在更合镇有房产、属佛山市引进人才、在更合镇经商、在更合镇工矿企业工作的次序,招收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若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采用抽签办法。
3、报名地点:中心幼儿园(66873988)、白石幼儿园(88848267)
4、报名时间:5月8 日--5月19日
5、报名需带备的资料和孩子一起到幼儿园报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宝宝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非更合户籍的还需带备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作证明等。
6、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见***2、3。
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要求自主招生。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各学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跨学区招生,对不属于本校(园)招生范围的,学校、幼儿园要指引家长到相应的学校、幼儿园报名就读。
2.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育局审核批准。
3、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各项工作。
2.做好宣传引导,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园)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做好今秋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制订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使之家喻户晓。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对象和条件、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时间和地点、带备的资料、新生注册时间、咨询电话等项内容。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3.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服务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学校在确保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含适合随班就读的残障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要积极协助解决符合入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保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本方案由更合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
1、高明区更合镇学生入学需带备的资料
2、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秋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高明区更合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4、更合镇2017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1
高明区更合镇学生入学需带备的资料
一、更合镇户籍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3、未入户籍更合镇学生,还需有学生家长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
二、政策性借读生:
即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16类其中之一的。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更合镇工矿企业(农场、经商户)用工的单位证明。
3、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的相关证明(见***4)。
4、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三、普通借读生(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更合镇工矿企业(农场、经商户)用工的单位证明。
3、符合入读条件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证明。
4、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接收无户籍的非更合籍学生就读。
***2
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秋学期幼儿园、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名称 | 新招生 计划 | 咨询电话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咨询电话 | ||
班 | 人 | 班 | 人 | ||||
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66873988 | 中心小学 | 5 | 225 | 88841323 |
白石幼儿园 | 4 | 120 | 88848267 | 合水小学 | 5 | 225 | 88871501 |
合水幼儿园 | 2 | 60 | 88878432 | 千禧小学 | 2 | 90 | 88871075 |
童星幼儿园 | 3 | 90 | 88842313 | 新圩小学 | 2 | 90 | 88892631 |
育才幼儿园 | 2 | 60 | 88841254 | 合计 | 14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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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洞幼儿园 | 3 | 90 | 8887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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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托儿所 | 1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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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小学 幼儿部 | 1 | 30 | 88871075 | 更合中学 | 10 | 500 | 88871288 |
新圩小学 幼儿部 | 2 | 80 | 8889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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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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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明区更合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项 目 地段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中心小学 白石幼儿园 育才幼儿园 童星幼儿园 | 原更楼片区、歌乐村委会下属的新田村及所在地工矿企业、注册商户 |
合水小学 中心幼儿园 合水幼儿园 小洞幼儿园 | 原合水片区、巨泉村委会下属的巨塘、巨泉、马安、螺洞、田村户籍及所在地工矿企业 、注册商户
|
新圩小学及其幼儿部 新圩托儿所 | 原新圩片区及所在地工矿企业、注册商户 |
千禧小学及其幼儿部 | 原香山片区、巨泉村委会下属的大围、鹿村新围、洞心、康泰户籍及所在地工矿企业、注册商户 |
***4
更合镇2017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1 | 优 抚 群 体 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 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② 委托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2 | 本镇内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① 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 ② 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
3 | 本镇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子女 | ① 领养人和儿童的户口簿; ② 领养证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 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 ② 区以上民政局或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① 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 ② 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 ③ 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 ④ 计划生育证明 | |
6 | 引 进 人 才 类 | 按规定引进并在本镇居住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① 佛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或职称证书或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 ② 儿童父母户口簿和居住证;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7 | 在本镇工作的创业归国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 ② 儿童、父母户口簿和居住证;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 人才类),并在本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 有效期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 ② 儿童、父母户口簿;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
9 | 投 资 贡 献 类
| 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对本镇有突出贡献的非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①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② 本市户籍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③ 儿童户口簿; ④ 计划生育证明 |
10 |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 区以上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 ② 本人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③ 儿童户口簿; ④ 计划生育证明 | |
11 |
| 在我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①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 ② 儿童、父母户口簿; ③ 计划生育证明 |
12 | 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① 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② 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① 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 ② 须提供区级以上台务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③ 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 | |
14 | 其它类 | 在我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现在我镇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 儿童及父(或母)户口簿。 ② 在我区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下面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a) 由我镇流管办出具的《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b) 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c) 已在我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有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d) 已在我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③ 儿童父母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④ 计划生育证明 |
15 | 父母一方有本镇户籍的子女 | ①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 儿童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居住证)。 | |
父母一方属镇外、市内户籍,且在本镇工作的适龄子女 | ①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 父母租房合同以及该房实际消费单据如:水或电等单据凭证。 ③ 父母一方在本镇工作的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
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②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和居住证 |
各位家长请注意:政策性借读生是指在我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以在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为准),具体有16类。属于政策性借读生的,不用办理积分入学,带备相关的材料到所属学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即可。
文件:合府字〔2017〕8号_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2017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