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申报要求、待遇申请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通过出台细化的细则,明确各人才工作部门职责,方便新引进初中级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为深入落实《意见》提供支撑,促进中初级人才人才向佛山聚集,提升我市竞争力。
二、《细则》依据
《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12条,对中初级人才的界定、人才待遇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出台细则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申请人所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申办程序、待遇发放、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实施日期和其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的事项。第十二条规定了细则的解释部门。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细则》明确中初级人才不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佛山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细则》明确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证书。
(三)《细则》明确中初级人才必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手续,且为全职引进。
(四)《细则》明确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需为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五)《细则》明确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初级人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