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3月涉案车辆公告
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18年3月份因交通违法或2018年2月因交通事故,被高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详细车辆处理信息请登录:高明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安分局→业务信息→便民服务事项中查看。
网址如下: http://www.gaoming.gov.cn/fsgmgaj/gkmlpt/index#4477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