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8号案原告苏建辉苏年苏勇辉诉被告叶芃区振球汤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芃、汤建梅: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8号案原告苏建辉、苏年、苏勇辉诉被告叶芃、区振球、汤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173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24日计起,以19173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处理被告叶芃名下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仪苑二街3座208方式,扣除一押本息后,原告出借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