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翰林宫配备变更公告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8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和丹灶镇人民政府网上提交的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翰林宫配备(DZCG20201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相关通知原因,现将原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现对采购文件P9“二、项目服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进行变更:
变更前: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偏离选项 |
10 | 付款方式 | 10.1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75%; 10.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余额。 10.3中标人必须开具应收款的全额***。 10.4采购人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拖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延期服务的理由。 | 不可负偏离 |
11 | 履约保证金 | 11.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入采购人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总价的10%,可作为中标人违约使采购人蒙受损失时支付的赔偿金,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2如中标人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1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人工资后1 个月内无息退还。 11.4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1.5.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能按期送货进场安装,且责任由中标人单方面造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不可偏离 |
变更后: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偏离选项 |
10 | 付款方式 | 10.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中标总金额的20%; 10.2中标人在按采购货物清单进场量达到80%的,采购人支付至中标金额的70%; 10.3中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结算后,采购人在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中标金额的100%。 10.4中标人必须开具应收款的全额***。 10.5采购人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拖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延期服务的理由。 | 不可负偏离 |
11 | 履约保证金 | 11.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或递交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总价的10%,可作为中标人违约使采购人蒙受损失时支付的赔偿金,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2如中标人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1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人工资后1 个月内无息退还。 11.4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1.5.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能按期送货进场安装,且责任由中标人单方面造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不可偏离 |
2、现对采购文件P33和P35“合同书”中的“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进行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
四、付款方式 1.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75%;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余额。 3.乙方必须开具应收款的全额***。 4.甲方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拖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服务的理由。 | 1.乙方在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10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 2.乙方在按采购货物清单进场量达到80%的,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3.乙方提供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在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4.乙方必须开具应收款的全额***。 5.甲方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该项目相关手续和程序因流转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拖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服务的理由。 |
十一、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 元),可作为乙方违约使甲方蒙受损失时支付的赔偿金,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人工资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4.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能按期送货进场安装,且责任由乙方单方面造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十一、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指定账号或递交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 元),可作为乙方违约使甲方蒙受损失时支付的赔偿金,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人工资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4.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能按期送货进场安装,且责任由乙方单方面造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5月19日起至2020年06月01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号206之三(即区工商局正对面二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包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 年06月 16 日 09 时30 分。
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阮***、劳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3997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游先生、刘*** 联系电话:0757-85416539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号206之三
联系人:阮***、劳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39975
传真:0757-87730188 邮编:528100
(三)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丹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内
联系人:游先生、刘*** 联系电话:0757-85416539
传真:0757-85448425 邮编:528216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