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187号案原告何彩环诉被告区富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区富澎: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187号案原告何彩环诉被告区富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18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12716.7元(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3日起按照年利息6%计付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0月13日,利息为10500元;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0日起按照年利息6%计付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0月13日,利息为10500元,均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共412716.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