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071号原告魏九华诉被告雷三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雷三仔: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5071号原告魏九华诉被告雷三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507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约定还款日起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25日本息共计931129.34元;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0000元,调查委托费用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上述款项合计1031129.34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曾春前、黎意慧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10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