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2927号原告冼鸿溢诉被告陈善宰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善宰: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927号原告冼鸿溢诉被告陈善宰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92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月9日为29600元,扣减被告已付的16000元余13600元);2.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123600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7月10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