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117号原告佛山市金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糜树文等67人劳动争议纠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房龙斗八: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金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糜树文等67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01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佛南劳人仲案字(2018)2258号仲裁裁决书;2.原告无需向67名被告支付代通知金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4270225.75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松霞、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刘松霞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8日上午9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