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85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新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柳州市泽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柳州市泽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385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新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柳州市泽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385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2600.14元及违约利息752.39元(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21日暂计至2019年6月6日,实际应计至债务清结为止),合计283352.5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朱焕仪及叶丽兴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