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025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威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祺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祺章: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7025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威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祺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0605民初7025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05民初70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55140元及自
(2019)粤0605民初7025号民事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潘祺章名下的银行存款62951.5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潘祺章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9.52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威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