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若干事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上线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佛政数〔2021〕47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佛政数函〔202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指标与政府采购项目关联的要求
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下称“数字财政”)已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称“云平台”)实现对接,自2022年2月21日起,各采购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云平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一)使用预算指标资金采购的项目
采购人在“云平台”填报“采购计划申报”时,应在“资金构成”栏目里选择“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指标资金(关联)”选项,关联本年度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指标可多次关联),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如在“预算指标资金(关联)”中未能查找到需要的预算指标,采购人可通过修改政府采购标识的方法,使该指标在“预算指标资金(关联)”中显示。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数字财政”(执行域),进入“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指标管理”-“政府采购分类调整-单位”中,选择需要的预算指标后点击“修改”。
(二)使用自筹资金(即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采购的项目
采购人在“云平台”填报“采购计划申报”时,应在“资金构成”栏目里选择“财政性资金”的“非预算指标资金”选项,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表》(详见***),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三)分阶段安排预算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只需在首年按照项目总预算资金进行采购。在“云平台”填报“采购计划申报”时,应首先在“资金构成”栏目里选择“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指标资金(关联)”选项,关联本年度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然后在“资金构成”栏目里选择“财政性资金”的“非预算指标资金”选项,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表》,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后续资金只需在每年编制预算时做好安排即可。
二、关于启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交易系统”)的安排
根据上级关于启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交易系统”)的有关要求,我区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启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凡是采用公开招标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使用该系统进行开评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运行阶段
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试运行项目交易系统。在此期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项目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或通过原操作方式(即通过佛山市交易平台或纸质评标)进行交易。
(二)正式上线阶段
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用项目交易系统。此后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关于项目交易系统上线使用的其他安排及操作规程等具体内容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区直各单位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知镇属各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