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9550号原告窦文乾诉被告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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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文乾诉被告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955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见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支付货款57075元并以57075元为本金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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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3:41: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