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资料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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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现对我区2016年度已按规定完成年度资料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禅城区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资料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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