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修订)》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112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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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
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5〕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对《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佛禅府办〔2012〕145号)进行修订。
一、在区内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学前教育。
1.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2.免费项目:
保教费。
3.免费标准:
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1),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后,汇总提交给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2)资料审核。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比对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于每学年的春季学期(3月份)和秋季学期(9月份)分别核准并汇总幼儿园提交的申请资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由在园残疾儿童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即学籍在本区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免费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2)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区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4450元/生。
(3)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890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4450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4)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二)高中阶段教育。
1.免费对象:
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2.免费项目:
学杂费、课本费(含作业本费)。
3.免费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计共12000元。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2),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学校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后,汇总提交给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2)资料审核。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比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于每学年的春季学期(3月份)和秋季学期(9月份)分别核准和汇总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由省和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统筹安排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免费资金统一使用。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残疾学生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即学籍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费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2)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结余,留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3)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拨款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区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4)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三)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
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
(三)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
每年3月和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3)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三、组织实施
(一)由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
(二)免费资金每年纳入区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
(三)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申报办法、申报时限,组织幼儿园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等各项工作。相关数据须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数据一致。
(四)幼儿园和学校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免费对象的审批表、名册、残疾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财政免费资金实际发放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
(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让免费教育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家喻户晓。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禁幼儿园和学校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信息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加大社会监管的力度。
(三)区审计、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反制度规定等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五、附则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园)及接受送教***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凭有效的医学证明,可以参照本实施方案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2〕145号)同时废止。
***:1.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2.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3.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样式)
4.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名册表(样式)
5.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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