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延长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领时间的函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机构: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0号)以及《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8〕3号),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领工作已于6月19日至6月29日启动,根据申领和反馈情况,经研究,我局将延长开放提交申请材料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2017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本区各级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目前在本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年限超过一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作限制)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
二、受理时限:7月13日至7月19日,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资格。
三、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华远东路62号区民政局专业社工管理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83031138。
四、申请资料及要求:
1.《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非信用卡)原件和复印件,开户行统一为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5.社会组织任职人员还须提供在禅参保证明(即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需与申请表的单位一致,截止至申请日期在禅参保时间须超过一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禅参保时间不作要求,但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年期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2017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须按照省、市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人才登记管理。今年我省社工人才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登记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待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后,持证社会工作者须按规定自行登录网站进行社会工作人才补录登记并完成相关手续,并在领到登记证书后1个月内及时补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至我局审核,否则将追回补助经费,并列入黑名单处理。
***1: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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