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奥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0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号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佛山市奥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工业区豫阳二路8号A1厂房 | 佛山市奥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CB2015-1-114 | 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开发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年产地弹簧10万台,拉手8万件。主要设备和工艺流程详见报告表。 | 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设有员工食堂和员工宿舍,食堂不设灶头,仅作为员工就餐场所;清洗工序废水及抛光工序除尘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生产废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抛光粉尘经水雾喷淋沉降后统一处理;喷漆工序和烘干工序的废气经旋流板塔+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法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后高空排放;边角料、金属屑等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统一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中环监字[2016]YH1609301-1号﹞显示:各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口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Ⅱ时段排放标准;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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