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尾村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澄清变更通知
一、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三点的项目管理要求中的第(6)点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
“项目总负责人1人(需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或2级证书);
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有省级或市级组织机构颁发的中级管理师证或高级管理师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格)。”
现变更为:
“项目总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1人。”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述人员的有关证书,上述证书仅作参考,不作资格条件。
二、 其他说明
1、本澄清更正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对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更正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更正通知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尾村民委员会
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