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反馈意见复核通知(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
陈玉贞(身份证号码:4401031944******25):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向你启动清退,向你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随后你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1年11月9日向你作出《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于2021年11月30日向你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因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及《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及《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及《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禅城区安泽街1号)领取原件。
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及《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请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325653)。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2月28日
***:1.《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8号二座2313房租户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1〕第105号)
2.《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1〕G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