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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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需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信息,可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同济东路通济大院一楼我局标准化科查询。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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