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税率扩优惠高企享红利
佛山日报讯记者谢炜君通讯员梁丽芬报道:昨日,记者从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座谈会获悉,2015年度佛山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16.01亿元,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8.05亿元。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将于今年5月31日截止,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进行申报。
昨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市科技局举办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座谈会,向企业详细介绍佛山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指导企业申报流程。
目前,佛山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袁文华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为15%,仅去年就为企业减免了700多万元税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带来的优惠,也让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创新研发。”
据了解,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全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共276户,同比增加97%;加计扣除额共16.01亿元,同比增加67%;盈利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优惠共419户,同比增加24%;减免企业所得税18.05亿元,同比增加13%。
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往年纳税人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向科技部门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并进行鉴定,自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改为由税务部门对有疑问的项目向科技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加计扣除优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截至2016年,佛山全市共有1388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佛山税务部门将与科技部门加大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不断完善服务,落实减税降负部署,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