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业委会成立办法
近日,南海区建设局出台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和业委会成立办法及议事规则等三个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规范,方便基层群众实施。南海辖区内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完善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等,都可以通过登录南海区建设局网站的“中心”查阅。本专栏将从下期开始,分三期介绍相关示范文本,敬请留意。
规范业主和业委会行为
据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完成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继续完善和制订这三个示范文本,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南海。相关示范文本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而专门制订。
从10月6日起,南海辖区内各物业小区可参照《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执行。而区建设局2006年12月22日《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南建〔2006〕225号)则同时废止。
管理规约成亮点
在这三个示范文本中,《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最令人关注,该示范文本是南海区建设局通过深入基层物业小区调查研究,针对南海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南海属于较早制定该类物管规约示范文本的地区之一。
该管理规约既是示范文本,也可以直接作为使用文本。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楼盘开发商即建设单位根据该示范文本制订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该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管理规约。
该示范文本还充分照顾使用者,方便实际操作,在有关条文后面的空白栏,供使用者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约定。如不需要补充,则可以在空白栏内打“×”。同时,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业主、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如对《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有不明白之处,可向南海区建设局咨询,由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