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从建立制度、加强领导、扩大信息、及时更新等方面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坚持全面落实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网站共发布211条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149条、相关政策文件15条、信息公开14条、党的建设12条、通知公告16条,其他信息5条)。较上年增加79条,“佛山轨道交通”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36条,较上年增加31条。按期公开规范性文件(《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报告等;利用网络平台为公众解答佛山轨道交通疑问,深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要求,对公开信息答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逐渐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较2020年增加3宗,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佛山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环评报告等内容。均已全部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健全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为更清晰指引公众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透明度。
逐步强化监督保障。健全机制,规范落实各项要求,执行信息发布一审两核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同时也加强了公众的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对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急需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建设。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局内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轨道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层层落实各项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和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