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联合举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宣讲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5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1月22日上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在市政府大礼堂举办全市《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宣讲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企业代表和工会干部共400余人参会。
本次宣讲会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李星炜主讲,以条文结合案例的方式,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宗旨、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争议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让与会人员对《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内容和具体操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明确集体协商“两维护”“两促进”宗旨,对推动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市将不断健全“党政主导、三方推动、社会协同、企业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我市企业、行业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沟通协商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企业集体协商走向法治化。(市总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