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决定《关于印发〈佛山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佛文博〔2005〕59号)、《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工作的通知》(佛文物〔2006〕44号)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即日生效。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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