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接受申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有关精神,我市从今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获资助项目最高可得到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制订的《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和动漫、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广告服务等文化服务业领域中的重点项目等六大类。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同时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已进入实际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悉,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其中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分别补助60至100万元、30至60万元和30万元以下;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至100%,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则是对前一年度获得国内、国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万元。
即日起至8月16日,申报单位可向各区(县)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遴选后统一报市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