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21〕26号)文件精神,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育任务
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20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培育工作按照《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
(二)培育要求
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且不少于48学时)。按综合素养课教学模块、专业能力课教学模块、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引导学员登陆“广东精农网院”进行注册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并获得网络培训学院授予的精勤农民证书。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愿意在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
8、培训机构在参加遴选提交资料时,同时要提交书面承诺,保证本年度没有承担超过10个区(县)单位的培训任务;
9、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一旦发现依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6月2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邮寄到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培训机构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保障措施等);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及佐证;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邀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1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会办公楼四楼(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农机股)。
联系人:胡纯兰 联系电话:0754-87923910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