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2016年12月16日,新区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并要求新区各责任单位按照若干措施责任分工制定具体配套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经办部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深圳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7月4日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从营造智库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引进高端智库机构、引进智库高端人才、智库成果转化及激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因此,新区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
(二)总体框架
本操作规程共包括政策依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政策待遇、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受理时间、审定程序和其他事项几部分内容。
二、主要依据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和《大鹏新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三、对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智库。
(二)关于对新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情形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三)关于扶持资金是否可以多次申请的问题
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经获得扶持资金申请的社会智库不可享受本规定的扶持资金。
(四)关于政策待遇的问题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20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1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10万元扶持资金。
(五)关于扶持经费使用范围及监督考核的问题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应当根据扶持计划与被扶持智库签订业务经费扶持协议,确定经费的用途及监督考核事项等内容。业务经费扶持主要用于支持社会智库购置设备及软件、书籍及信息资料、租赁办公用房、支付专家劳动及劳务报酬、承办高端研讨活动和人才团队引进等。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应当根据扶持协议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
(二)智库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三)应纳税智库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二)至(四)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