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遴选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智慧大鹏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的智力支持作用,我局拟组建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现向社会遴选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市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从事信息化、电子政务领域相关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二)能积极参加智慧大鹏建设工作相关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有关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服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从事信息化、电子政务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熟悉信息化、电子政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议事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
2.具有独立评审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得合理劳务报酬;
4.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二)专家义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技术咨询、项目评审等活动,按时提供公正的结论或评审意见;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3.自觉遵守专家委员会相关管理制度,与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研究掌握国家、省、市信息化、电子政务相关规划、标准,积极参加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举办的政策制度、规划、标准的会议活动;
5.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四、专家遴选方式与程序
专家遴选采取主动邀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等方式。
(一)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委员会拟聘专家名单;
(二)由个人自荐申报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推荐申报的,推荐单位须提出推荐意见;
(三)自荐、推荐环节完成后,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组织资格审查,结合工作需要,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中择优遴选出委员会拟聘专家名单;
(四)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专家名单,提请智慧大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关于成立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的通知,并为专家颁发证书。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填报《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推(自)荐表》(详见***),盖章后连同学历、职称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材料等PDF扫描件,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前通过邮箱发送至susimin@dpxq.gov.cn。联系人:粟思敏,联系电话:0755-28336305。
***: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推(自)荐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智慧大鹏建设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专家推(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