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上级下达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88万元,已使用88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12718.56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45451.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147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6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6038.97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468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8、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7938.12元;
9、高校毕业生招用补贴30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4400元;
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4773.05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2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监督电话:0755-28336720)。
***:2021年度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2021年度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