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鹏科创经服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拟对2021年7月前到期的大鹏新区科技项目进行验收和备案,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验收范围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2021年7月前到期的科技项目(清单详见***1)。
三、验收组织
新区科创经服局牵头组织实施2021年度新区专项资金科技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验收和备案工作。
四、验收流程
本次验收分收集验收材料、开展资料审查、组织集中答辩、出具验收意见四个阶段。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待资料审查核实完整无误后,参加集中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新区科创经服局事前通知为准。
(一)收集验收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准备大鹏新区项目验收材料,按验收批次完成提交,第一批次于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提交,第二批次于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提交(材料清单详见***2)。
验收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白色封皮,页码连续编写,按***所列清单顺序胶装,一本装订不下的可分上、下两册装订,打印(复印)资料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书脊标注本项目验收年度(如:2017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验收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4栋105室。
联系人:钟福涛,胡炜欣,联系电话:0755-28336584。
(二)开展资料审查
新区科创经服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对缺失、作假的材料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三)组织集中答辩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资料审查后,需在指定日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集中答辩。新区科创经服局组织会同专家对项目答辩进行评估,并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由上级部门验收新区备案的配套项目,无须参加集中答辩。
(四)出具验收意见
新区科创经服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局办公会审议结果,出具“通过”“结题”“整改”“不通过”四种验收结论。其中,“整改”不是最终结论,其余三种为最终结论。
对于验收结论为“通过”和“结题”的项目,该项目顺利完结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对于验收结论为“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限期完成改进并申请再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项目承担单位如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无故缺席验收答辩、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将被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新区科创经服局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财政资金回收程序,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资格。
***:
1.2021年拟验收和备案项目清单
2.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3月10日
***1:2021年拟验收和备案项目清单.xlsx
***2: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