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展要素式仲裁办案大幅提升效能劳动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5
近日,在公明办事处某工厂上班的李先生,因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了劳动纠纷,在劳动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案件要素调查表》,很方便就申请了此次仲裁,办案、结案时间比原来缩短了四分之一,这是新区社会建设局推行劳动仲裁要素式办案改革工作的成果。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要按照《案件要素调查表》填写,劳动双方当事人通过《案件要素调查表》的比照,就能清楚知道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大大节省庭审的时间,不仅令申请仲裁变得简洁易懂,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由当事人在庭前填写案件要素调查表,仲裁院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调查表总结归纳出争议要素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在撰写裁决书时选择相关要素项撰写,对无争议要素逐项进行简要概括,对争议要素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仲裁委员会认定的理由及依据。
要素式办案改变了原来的办案模式,创新了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工作方式。在立案阶段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要素,当事人可以准确把握仲裁请求、举证、抗辩的要点,仲裁员可以根据诉求,结合争议的要素和焦点,有针对性地制作庭审提纲,为下一阶段要素式庭审作更充分的准备。庭中,通过要素式庭审,仲裁员可以准确地把握庭审方向,调查与辩论同步,解决了庭审中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发表意见、庭审拖沓的问题,实现庭审快速有序进行。庭后,要素式裁决书不仅解决了传统裁决书按照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和本委认为分项长篇赘述、制作耗时的问题,且整体简单、易懂,更能为当事人接受。
要素式办案,既可以防止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发表意见,也节省庭审的时间。对于整体简单、明晰、易懂的要素式裁决,双方当事人立即就能明白仲裁员为什么要这样裁,依据什么裁出来。在实行要素式办案改革一年多以来,实现了仲裁裁决文书文字量整体减少30%,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5%,仲裁办案效能大幅提高。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大幅上升和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的形势下,新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效能得到了大幅提升,新区2013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1260件,办结案件数同比增加7.42%,未结案183件,同比减少35.3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13%,同比提高了11.31%。
名词解释
要素式办案
指在处理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时,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点,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的仲裁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