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审计中心部分职能调整事项获批
近日,经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对新区审计中心部分工作职能进行调整。(一)预算审核和变更备案均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此前,上述业务均由审计中心承担,导致审计人员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矛盾角色,不仅制约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新区纪工委领导下纪检-监察-审计-绩效多部门合署办公大部制监督的有效开展。根据新区当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原则,坚决杜绝变相审批、隐性审批和缺位监督等官僚主义现象,有效强化自身风险防控,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并协调推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将上述业务从审计监督部门中分离出来是很有必要的。(二)审计中心全面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能,不再负责预算审核和变更备案等业务,继续承担政府工程结算、决算、绩效以及专项审计等任务。(三)将预算审核和变更备案等业务调整至新区城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要求该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其内部岗位分工,充分发挥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四)根据新区编委文件批复精神,新区审计中心和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尽快开展相应配套制度的实情调研和修订审议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事权划分与项目衔接,避免影响新区各类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