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施学校发展性诊断性评估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使学校的行为方式由外控式管理向自主式管理转化,要求学校逐步成为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依法自主办学,实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具有自我发展机制的、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为学校自主发展创设条件,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
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呈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由粗放型的外延增长向集约型的内涵发展转变,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激发学校内在发展的动力,引导学校内涵发展、优质发展。
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要求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客观的教育规律,依据学校自身办学的主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个性化办学模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应帮助学校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依法自主办学能力,保障学校素质教育稳步、健康、有序地实施和推进,形成办学特色。
教育督导面临发展机遇和挑战,教育部明确提出,“把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中心任务”“要建立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督导评估机制”。以往用“一把尺”来评估不同办学背景的学校,求统一、少个性、重结果、轻过程的运作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需求,教育督导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