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755—89883032,电子邮箱:gzjfw@szpsq.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份,即《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内容,2020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以我局的名义主动公开信息5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条,通知公告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根据局内人员调整情况,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确保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把控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流程,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网页日常维护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完善相关栏目的政务信息,及时检查发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网站的相关功能是否正常等,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好信息宣传等功能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党委组建后,及时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同时,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并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相关培训,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等问题。为此,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优化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二是协调局内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信息编写与报送,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学习,认真吸收各兄弟部门好的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