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宣贯动员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9月10日下午,我市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条例》宣贯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扬泽、法工委主任吴小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文兵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执法局,公交所、运管中心,出租车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出租汽车企业、司机代表近100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条例》宣贯工作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各级管理部门、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照《条例》规定严格管理,提高群众乘车满意度,使出租车行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精心组织,多层次多措施组织《条例》学习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和开展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提升管理人员、执法人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三是注重实效,依照《条例》加强行业管理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与规划、住建、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站,优化出租车营运环境;企业要切实负起经营的主体责任,理顺机制,明确职责,确保管理措施到位;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开展月度服务质量测评,出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对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出租车无故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途中甩客等违规行为,同时依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防止转嫁经营风险,端正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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