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
18号)、《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汕杂咸制作技艺”和“外砂织席技艺”2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附 件:龙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
龙湖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2项)
类别 | 编码 | 项目名称 | 保护单位 | 主管部门 |
传统 技艺 | VIII | 潮汕杂咸制作技艺 | 广东蓬盛实业有限公司 | 外砂镇人民 政府 |
传统 技艺 | VIII | 外砂织席技艺 | 外砂镇凤美村委员会 | 外砂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