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委发文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规定公职人员闯红灯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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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日前,市综治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的通告〉》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通告》的有关规定。
《通告》规定,今后,凡公职人员使用本单位公车违反《通告》规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或多次违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并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一经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查实,年度内发生1次的,市综治委将给予该单位书面警示;发生2次的,给予全市通报;发生3次的,给予黄牌警告;发生4次的,给予该单位年度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处理。同时,对公职人员使用私家车辆违反《通告》规定并多次发生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以及因个人违反《通告》情节严重或在群众造成较大影响的,一经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查实,也将对个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记者陈洪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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