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90号,见***)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并强调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方向、条件、申报材料、扶持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工作要求等详见省厅文件(详见***)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出具推荐文件,统一报送我局(规建科)纸质版4份,同时发送电子版(stjxjsck@126.com)。各区县推荐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区县未提供正式推荐文件的,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
要紧密围绕绩效指标选择支持对象,不应选择与绩效指标无关或者无助于完成绩效指标的企业。
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如医药项目、药材加工、酿酒、烟草)
2.申报单位被列入第四款第(三)点名单
3.同一申报单位不同地点相同项目重复申报,或相同项目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4.申报方向错误或多方向申报
5.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包括不支持费用
6.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比如:2016、2017年冷链资金已支持的申报单位,未提供项目已验收通过凭证;申报材料表明具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等等)
7.没有推荐文件
8.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9.欠缴财政资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违法失信企业
10.申报材料伪造、作假
(四)各区县应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进度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原申报方案、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项目申报时未开工项目,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
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要求,项目申请扶持金额属项目单位自筹金额范畴,申请扶持金额不应超过自筹金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不支持内容开支)的40%,且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谋划项目建设,不应将申请财政资金作为已确定支持金额进行申报。
(五)各区县应严格资金项目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履行对本地区实施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管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支持对象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
(六)各区县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3月15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我局。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