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的预通知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见***二)执行。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
2、企业注册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注册地址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内;
4、未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5、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6、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7、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8、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9、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报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报项目及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三)报名和培训安排
请符合条件并准备申报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填写好报名表(见***三),于2011年3月25日之前通过Email或传真发至珠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将对报名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经局
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申报须知.doc
项目指南.doc
企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