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五项措施整合工作职能龙岗区司法局为大综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本报讯 近日,龙岗区司法局根据龙岗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综管总体思路,找准切入点,采取五项措施,整合创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促进全区大综管工作的开展。
据悉,这五项措施:一是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区社会矛盾人民调解中心,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调解中心主任,依托各街道、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工作。对涉及全区性的重特大矛盾和疑难纠纷,由区社会矛盾人民调解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以及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调解。二是在全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教育义工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支80人的信息员队伍,形成了快捷、有效的信息网络,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三是组建龙岗区人民政府律师服务顾问团,计划配备20名律师,投入到龙岗区的领导接访和区委、区政府等中心工作的法律服务中去。四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群体性劳资纠纷等复杂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五是全方位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深圳侨报》的天天普法栏目、全区的法制宣传长廊等平台对新近推出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同时,龙岗区司法局还组织龙岗区普法讲师团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