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卫生系统10家单位荣获龙岗区法治医院(单位)称号
近日,龙岗区为首批47家法治机关(单位)举行了授牌仪式。全区卫生系统共有龙岗中心医院、区疾控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湾人民医院、布吉卫监分所、南湾卫监分所、平湖卫监分所、坪地卫监分所、横岗卫监分所、龙岗卫监分所等10家单位被授予法治医院(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区卫生系统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法治龙岗创建工作启动以来,龙岗区卫生局始终高度重视,2010年初就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制定了《法治龙岗创建龙岗区卫生局实施方案》和《龙岗区卫生局法治龙岗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明确了法治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细化了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2010年底,首批试点单位龙岗中心医院和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了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验收,法治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指导和督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人员培训,积极推广两家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带动各医疗卫生单位掀起了法治创建工作热潮。在我局的推动下,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将法治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完善工作制度,改进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受到了上级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
(龙岗区卫生局 胡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