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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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一、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上一年度(201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
二、请各用人单位在11月24日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残联www.cjr.org.cn,咨询电话:82788957
深圳市社保局hrss.sz.gov.cn/szsi/,咨询电话:12333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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