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河干流沉沙池清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1371号文,布吉河干流沉沙池清淤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工程采用抽签定标法,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邀请招标,最终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6月20日开工,于2011年8月19日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合同及签证变更约定的相关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的建安费结算由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复核。项目送审总造价为1 136 036.33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1 054 432.63元,核减金额81 603.70元,核减率为7.18%(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建设单位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 1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1 603.70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多计工程量及高套综合单价,核减70 492.71元;2.设计费、监理费及施工图审查费计取基数有误,核减11 110.99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8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81 603.7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81 603.7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1 054 432.63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