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各地要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报告。***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

  2016年2月1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7:21:11重新编辑
罗湖区笋岗路251号天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湘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金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岗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鹏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祠堂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振兴路桑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天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咀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竹子林越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便民服务大集市绿色环保更便民
  2. 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带头积极开展遍访民企活动
  3. 区委书记刘程华到药山街道视察重点道路改造情况
  4. 天桥区召开生态绿化提升工程推进会
  5. 天桥区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
  6.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培训工作图
  7. 区城管局精准扶贫暖人心群众感恩送锦旗图
  8. 区发改委召开会议传达全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9. 区建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改厕项目进展
  10. 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容环境整治情况汇报
  11. 用活用好社区党建共享资源红色链接在楼宇发挥品牌效应
  12. 加强领导开展创绿机关活动
  13. 区民防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13
  14. 区水务局——解决康井孟村人畜饮水问题
  15. 节能源护环境
  16. 区委书记刘程华到纬北路街道调研工作
  17. 送学做到教育活动全覆盖
  18. 区统计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
  19. 区投促中心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
  20. 山东济铁董家镇铁路物流园通车运营董家街道将建设成为济南新的物流枢
  21. 区物价局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
  22. 我区召开驻区高校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23. 区政协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2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动员大会
  25. 区委书记毕筱奇到纬北路制锦市北坦街道视察调研工作
  26. 区投资促进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报道十九区投资促进局
  27. 区政协组织委员开展植树活动
  28. 区工信局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报道之十——着力解决近
  29.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维稳办主任李本海到天桥区调研信访工作
  30. 18℃特供舟山海鲜进入寻常百姓家
  31. 静安旅游2009年第7期
  32. 区人大主任张培友走访慰问北坦街道困难党员
  33. 区委党校乐基伟荣获全国党校系统优秀党史论文奖
  34. 静安寺街道举办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大型招聘会
  35. 区政协开展政协林植树活动
  36. 区旅游局联合区文化执法大队工商分局开展迎世博600天——静安区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37. 泺源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12345工单处理回访工作
  38. 全区纪检监察业务系列讲座开班
  39. 区农业农村局举办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
  40. 药山街道全民环境卫生大扫除破晓时分全员加速
  41. 区委副书记区长窦虎到大桥街道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党员
  42. 市金融办视察我区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43. 区委副书记亓伟调度四馆一党校建设工作
  44. 静安区绿化市容局试行渣土运输车辆电子标签管理
  45. 南村街道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到绿地商城农贸市场督导创卫工作
  46. 济南市十佳最受欢迎品牌农产品长清企业榜上有名图
  47. 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抽3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48. 堤口路街道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年系列报道(六十六)突击检查餐饮企业油
  49. 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所所长培训会
  50. 上海读书节双语演讲赛任冬梅获一等奖
  51. 市中区卫健局联合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验收贫困村村卫生室(服务点)基础设
  52. 市政协来天桥调研民营企业和红色教育基地
  53. 舜玉路街道办事开展普法讲堂活动
  5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济南市天桥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
  55. 区政府法制办传达贯彻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
  56. 无影山街道筑堡垒亮形象活动系列报道25翡翠郡社区周末党员加
  57.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察看308309国道沿线环境提升工作
  58. 全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59.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60. 区政府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三中全会精神
  61. 济南经济开发区一心一意抓扶贫真帮实扶解民忧图
  62. 区委巡察机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63. 区司法局组织公证处人员收听收看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64. 每周治安情况播报(10月8日至10月14日)
  65. 退休医务工作者智力支滇许建栋对口助医
  66. 贯彻区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民防工作
  67. 围绕教育活动研讨部署工作
  68.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稳步推进板桥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9. 以旧换新配电池好
  70. 区人大常委会听取39条政策落实情况
  71. 盘点长清区民政局2019年民生改善新获得图
  72. 静安区全面启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73. 天桥区召开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74. 区老年人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班会
  75. 区委主要领导走访慰问全国劳模专家人才残疾人代表
  76. 区委副书记亓伟到桑梓店街道督导检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77. 区领导督导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8. 南村街道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系列报道(三十五)开展绿地商城农贸市
  79. 区贸促会走访辖区会员企业
  80. 历城区召开民营企业服务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
  81. 副区长方世忠来党校作关于调整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的专题报告
  82. 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同志调研我区电子商务工作
  83. 600行动城市建设与管理简报第30期
  84. 岩上芭蕾再现静安2005上海静安世界杯攀岩赛举行
  85. 无影山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报道无影潭社区党委组织辖区党员观看扫
  86. 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受欢迎
  87. 区委党校召开离退休老同志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题座谈会
  88. 社区单位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领导宴请四明居民区孤老
  89.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90.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忠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91. 济南长清积极推进两统筹探索审计新模式
  92. 严寒低温披星挂月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小梁庄片区项目拆迁选房顺利告捷
  93. 区人社局圆满完成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现场审核工作图
  94.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检查有关工作
  95. 区环保局检查辖区企业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96. 区政协视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97. 区委副书记区长窦虎到北坦街道调研重点项目
  98. 区档案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报道(二十六)
  99. 品味老字号吸引顾客
  100. 区委副书记区长窦虎到药山调研重点建设项目及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