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辖区持牌金融机构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入库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金融业统计和核算工作,准确及时收集金融业有关进度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的规定,现请辖区金融单位积极配合履行统计报表义务,提交入库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库单位范围
经区金融办梳理的辖区持牌金融机构名单。
二、 入库资料要求
入库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前,向区金融办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填报人联系方式(含固定电话、手机),传真至:26542473,作为申报入库基础资料。
三、 报表报送要求
单位提交入库资料经市统计局审核确认入库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的要求,认真履行报表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调查报表,不得虚报、漏报,不得迟报、拒报。
四、 执法检查
按法律规定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区统计局、区金融办负责对辖区金融单位依法入库以及上报统计报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报送单位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并适时对数据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法定职权,对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区金融办联系人:刘汉明 电话:26542931
区统计局联系人:张雁 电话:26542617
南山区金融办 南山区统计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