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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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孩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省卫生计生委未出台有关二孩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我委就流动人口拟在深圳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制定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6日
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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